各位考生:
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將于4月6日-4月7日舉行?,F將考試注意事項提醒如下,請考生認真閱讀,務必準時參考。預祝大家都能考上心儀的大學!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1.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及科目安排
時間 | 4月6日 | 4月7日 |
09:00-11:00 | 大學英語 | 計算機基礎 |
15:00-17:00 | 高等數學 | |
15:00-17:30 | 大學語文 |
2.退役大學生士兵職業(yè)適應性綜合考查時間:4月6日9:00-11:00
3.考試地點:天府新區(qū)航空旅游職業(yè)學院,詳見準考證。
二、打印準考證
1.準考證打印時間:
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yè)生: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退役大學生士兵:2024年4月1日至4月6日。
普通高校專升本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址:https://sczsb.sceea.cn/web/stu/index.html#/student/login
登錄賬號:報名手機號
登錄密碼:驗證碼
2.登錄普通高校專升本管理信息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時,要注意核對個人信息是否正確,如有問題請馬上與輔導員聯(lián)系上報。同時要注意查看考點、考場號和座位號等考試信息,并仔細閱讀考生須知。
三、注意事項
1.考生要仔細核對考試信息,并務必遵從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考試。
2.考生須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件(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若考生偽造、變造或擅自涂改準考證或有效居民身份證,將被禁止參加考試,并承擔相應法律法規(guī)責任。準考證正反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3.考生進入考點時應按要求接受安全檢查。提前將手機存放在手機集中存放點,再有序排隊通過智能安檢門安檢,如智能安檢門報警,考生應聽從安檢人員提醒,自查并拿出報警物品,再次排隊通過智能安檢門。正常通過智能安檢門后,考生不得在考點內滯留、聚集,直接到自己的考場接受人工安檢。在人工安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考生要自覺向監(jiān)考員解釋、出示相關報警物品,并按要求放入指定存放點后再次進行人工安檢,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考場。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提供高考體檢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不能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
4.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可裝入透明文具袋帶入考場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書包、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帶、各種“墊板”、任何書籍、報紙、紙張、計算尺、計算器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統(tǒng)一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通信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填寫姓名、座位號準考證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5.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統(tǒng)一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堂考試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交卷退出考場的考生,不得返回考場續(xù)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而應徑直離開考場,在紅梅花樓H-B112等候考試結束。
6.考生可在4月5日下午15:00考生在紅梅花樓前集合,按要求有序進入考場進行試座和應急疏散演練,16:00將封閉考場,所有學生不得再進入??忌商崆按_定赴考路線和交通工具,計算行程時間。所要熟悉的內容有:所在考場離居住地方有多遠;用什么方式抵達比較迅速和安全;在路上要花多少時間;自己所在考場位置和座位位置;廁所及其他服務設施位置等。
7.專升本考試將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所有考場均已安裝電子監(jiān)控巡查系統(tǒng),并對考試全過程進行在線遠程監(jiān)控和錄像,考場內每名考生一舉一動均被全程記錄??荚嚱Y束后,考點和省教育考試院將對考場監(jiān)控視頻錄像進行回放審看,一旦發(fā)現考生有考試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忌鷳獓朗乜荚嚰o律,杜絕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在考試期間,考生如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對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或作弊器材、雇人代考或為他人替考等違法行為,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外,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并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摘自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2.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考場規(guī)則
天府新區(qū)航空旅游職業(yè)學院教務處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摘自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1.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2.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3.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第、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4.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組織團伙作弊的;
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6.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組織團伙作弊的;
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附件2
考場規(guī)則
一、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設在標準化考點中,全程實施視頻監(jiān)控錄像,考試結束后將對視頻監(jiān)控錄像逐一回放,對發(fā)現的違紀作弊將按規(guī)定追溯處理??忌鷳獓栏褡袷乜荚嚰o律,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須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在每科開考前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有序排隊到考點規(guī)定位置接受智能安檢門安檢和人工安檢??忌e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規(guī)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要自覺向監(jiān)考員解釋、出示相關報警物品,并按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提供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監(jiān)考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進入考場時,考生應主動將自己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交監(jiān)考員核對。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號旁。
三、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可裝入透明文具袋帶入考場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書包、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帶、各種“墊板”、任何書籍、報紙、紙張、計算尺、計算器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統(tǒng)一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考生不得將手機、手表、智能手環(huán)、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禁帶物品帶入考點(考試封閉區(qū)或警戒區(qū)),如有攜帶了的,應在通過智能安檢門前交到考點指定的手機集中存放點??紙鰞炔坏米孕袀鬟f文具等用品??忌坏弥品⒓涌荚?,盡量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四、試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題卡后,須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考生須在答題卡規(guī)定區(qū)域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考生須在試卷規(guī)定區(qū)域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及座位號;考生的缺考標記由監(jiān)考員填寫,考生禁止填寫;得到試卷(卡)后,考生須立即核對試卷(卡)是否為當堂考試科目,清點試卷張數、頁碼,檢查試題有無漏印、字跡不清或試卷(卡)有無破損;在監(jiān)考員粘貼條形碼后,考生須認真核對條形碼,若發(fā)現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與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詢問監(jiān)考員。條形碼作為掃描中識別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據,考生應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嚴禁在條形碼上寫畫,若發(fā)現條形碼有損壞、錯貼,考生不能作任何處理,立即報告監(jiān)考員。
保持答題卡面清潔,不得折疊,不得撕破。
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場內所置掛鐘僅作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tǒng)一信號為準。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若考生提前作答,考生將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試成績的處理??忌仨毷褂脟彝ㄓ谜Z言文字答題,英語考試除外。
六、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堂科目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考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開始作答時,選擇題部分須用2B鉛筆規(guī)范填涂,非選擇題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書寫。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紅筆、藍色鋼筆或圓珠筆等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描清楚。
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涂寫和標記;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區(qū)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答題區(qū)域的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凡印有方格的答題卡,要一字一格書寫;一律不準使用添卷紙,也不準答在草稿紙上;答題時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qū)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改錯或用膠帶紙粘扯欲修改的內容。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jiān)考員。
九、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待監(jiān)考員走近后詢問??荚囘^程中,原則上不得上廁所,若確需上廁所,應舉手示意,經監(jiān)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場;生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舉手示意,經監(jiān)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到考點臨時醫(yī)務室,經簡易治療能堅持本堂考試的,場外工作人員再陪同回考場繼續(xù)參加考試。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忌⒄`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經批準離開考場后返回的考生,需再次進行安檢。
未經監(jiān)考員同意而擅自離開考場者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xù)參加考試,但在本堂考試終考30分鐘以前,考生不得離開考點,只能在考點內指定地方等候。
十、考生應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題。提前交卷的考生要按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jiān)考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場。
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若有考生繼續(xù)作答,將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試成績的處理。請考生按照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jiān)考員逐一檢查后依次出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